公司贷款逾期法人配偶是否需要被执行

摘要

公司贷款逾期的情况下,法人配偶是否需要被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不应当将法人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如果债权人认为需要执行法人配偶的财产,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判决确认债务系共同债务后再合并执行。

一、婚姻法对债务认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则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二、执行实务中的做法

在执行过程中,对于公司贷款逾期法人配偶是否需要被执行,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

1. 不对法人配偶名下财产执行

如果债务性质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则不应当将法人配偶追加为被执行人,也不能执行法人配偶的个人财产。债权人如果认为需要执行法人配偶的财产,应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判决确认债务系共同债务后再合并执行。

2. 向法院申请追加法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执行部门申请追加法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提供证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听证程序,确认法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3. 法院直接认定法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

法院可以推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直接确认法人配偶为责任义务主体,同时对相关财产直接作出查封、冻结和扣押强制措施。被执行人配偶提出异议时,再行听证审查。

三、执行判断的依据

1. 债务性质

判断公司贷款逾期法人配偶是否需要被执行的关键是债务的性质。如果债务性质为个人债务,则不应当对法人配偶执行;反之,如果债务性质为共同债务,则可以对法人配偶执行。

2. 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

如果公司贷款逾期的判决或裁定已经生效,认定债务为个人债务,则该判决或裁定具有既判力,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应当遵循该判决或裁定的认定。

四、司法解释的适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债,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对一方或双方所负债务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个人债务:
    • 一方有明确表示或者事先约定的,或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活的实际情况明らかに夫妻双方将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的;
    • 夫妻一方因从事职业或者个人爱好而负债,且该债务与配偶日常生活无关的;
    • 夫妻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严重损害而负债,且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尚未和解或达成合意的。

五、举证责任分配

  • 对于公司贷款逾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申请执行人承担举证责任。
  • 法人配偶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六、执行程序中的保护措施

为了保护法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 申请执行人追加法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共同债务。
  • 法院在追加法人配偶为被执行人前,应当听取法人配偶的陈述,并对其提出的证据进行审查。
  • 法院在执行法人配偶财产时,应当注意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避免对法人配偶的个人财产造成不当侵害。

七、总结

是否需要执行法人配偶的财产,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法律文书的既判力原则以及具体的执行做法来决定。债务性质为个人债务的,不应当对法人配偶执行;债务性质为共同债务的,可以对法人配偶执行。申请执行人追加法人配偶为被执行人时,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债务为共同债务。法人配偶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应提交证据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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