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发放贷款计入什么科目
摘 要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时,这笔贷款应计入负债类会计科目。具体而言,贷款属于贷方科目,也称为借款科目,主要分为应收贷款和存放同业款等。
一、贷款的会计科目分类
1. 应收贷款
应收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向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等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应收贷款按是否附有担保可分为无担保贷款和有担保贷款。
2. 存放同业款
存放同业款是指金融企业将资金存放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存放同业款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存放其他商业银行款、存放非银行金融机构款等。
二、发放贷款的会计处理
1. 初始确认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交易费用包括贷款手续费、评估费等。
2. 后续计量
应收贷款的后续计量包括以下两种方法:
- 摊余成本法:按债券有效利率法或实际利率法计算贷款的摊余成本,并逐期计入利息收入或利息支出。
- 公允价值变动法:按市场利率计量贷款的公允价值,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存放同业款的后续计量按摊余成本法确认和计量。
3. 贷款损失
金融企业应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提取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方法包括:
- 个别计提法:根据对每笔贷款的信用风险评估,逐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
- 一般计提法:根据金融企业整体贷款风险评估,提取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三、银行贷款的具体科目
银行贷款的会计科目核算包括各种客户贷款,如:
1. 商业贷款
- 流动资金贷款
- 固定资产贷款
- 信用证贷款
- 票据贴现等
2. 个人贷款
- 住房贷款
- 汽车贷款
- 信用卡贷款
- 个人消费贷款等
3. 同业拆借
- 同业存放款
- 同业拆借款等
4. 其他贷款
- 政府贷款
- 国有企业贷款
- 政策性贷款等
四、附录
1. 贷款相关会计准则
-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
- 《中国银行业会计准则——第16号——贷款》
- 《中国信托公司会计准则——第13号——贷款》
2. 贷款相关税收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3. 贷款相关监管规定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
- 《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公司贷款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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