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户下的车谁还贷款

摘要

公司户下的车由公司负责还款。如果车辆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那么贷款的还款责任应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权利义务应当由公司承担;公司股东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

上述法律条文明确规定,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车辆的,还款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公司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车辆归属与贷款承担的关联性

车辆的归属和贷款的承担是紧密相关的,即车辆属于谁,贷款的还款责任就应由谁承担。如果车辆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那么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相应的贷款还款责任也应由公司承担。

以法人个人贷款买车的区别

如果以法人个人贷款买车,那么还款责任的承担会存在区别。

如果以法人个人贷款买车,但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那么贷款的还款责任仍然由公司承担,法人个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以法人个人贷款买车,且车辆的所有权也归属于法人个人,那么贷款的还款责任由法人个人承担,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贷款还款完毕后车辆的归属

如果公司贷款买车,那么贷款还款完毕后的车辆归属于公司。而如果以法人个人贷款买车,那么贷款还款完毕后的车辆归属取决于车辆的所有权归属。如果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那么贷款还款完毕后车辆仍归属于公司;如果车辆的所有权归属于法人个人,那么贷款还款完毕后车辆归属于法人个人。

具体案例分析

案例一:

一家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用于公司的经营活动。后因公司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偿还贷款。法院经审理,判决公司承担还款责任,并对汽车进行查封拍,以拍卖所得款项清偿贷款。

案例二:

某法人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用于个人的出行。后因个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人个人和公司偿还贷款。法院经审理,判决法人个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银行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户下的车由公司负责还款。如果车辆是以公司的名义购买的,那么贷款的还款责任应由公司承担。此外,车辆最后的归属与贷款承担的主体息息相关。公司贷款买车,车辆最后的归属就是属于公司,而以法人个人贷款买车,车辆最后的归属取决于车辆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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