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贷款分类管理办法
摘要
小企业贷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强对小企业贷款的管理,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本办法根据《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适用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小企业贷款,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发放的各种形式的贷款和垫款。
第二条 本办法划定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标准,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小企业贷款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小企业贷款风险。
第二章 风险分类
第三条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至少划分为以下五类:
- 正常类
- 关注类
- 次级类
- 可疑类
- 损失类
其中,次级类、可疑类和损失类合称不良贷款。
第三章 风险分类标准
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贷款逾期时间,同时考虑借款人的风险特征和担保因素,参照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对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
第五条 发生影响小企业履约能力的重大事项以及出现预警信号时,小企业贷款的分类应在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的基础上至少下调一级。
第六条 贷款发生逾期后,借款人或担保人能够追加提供履约保证金、变现能力强的抵质押物等低风险担保,且贷款风险可控,资产安全有保障的,贷款风险分类级别可以上调。
第四章 风险分类的管理
第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制度,明确风险分类流程、责任分工和分类依据。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贷款风险分类。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形成统一的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风险分类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五章 贷款损失准备和损失核销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在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十一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结果,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比例。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核销小企业贷款损失。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小企业贷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向中国银监会报送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报告。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小企业贷款逾期天数风险分类矩阵
| 逾期天数 | 正常 | 关注 | 次级 | 可疑 | 亏损 |
|---|---|---|---|---|---|
| 0-30天 | √ | ||||
| 31-90天 | √ | ||||
| 91-180天 | √ | ||||
| 181-360天 | √ | ||||
| 361天以上 | √ |
扩展说明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意义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评估小企业贷款质量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意义:
- 识别和管理风险:通过风险分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识别和管理小企业贷款中存在的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和化解风险。
- 提高资产质量:风险分类有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清理不良贷款,提高小企业贷款的整体资产质量。
- 保障金融稳定:不良贷款的积累会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财务稳健性,风险分类有利于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
- 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风险分类可以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好地识别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从而为小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原则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遵循以下原则:
- 稳健性原则:风险分类应基于充分的风险评估,确保分类结果稳健可靠。
- 客观性原则:风险分类应客观反映贷款的真实风险状况,避免主观臆断。
- 一致性原则:风险分类应在同类小企业贷款中保持一致性,确保分类标准的公平性和可比性。
- 时效性原则:风险分类应及时更新,反映贷款风险状况的动态变化。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的应用
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可以应用于以下方面:
- 信贷管理: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确定小企业贷款授信额度、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 风险管理:识别和管理小企业贷款中的风险,及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
- 监管:中国银监会利用风险分类数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
- 政策制定:政府部门根据风险分类数据制定促进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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