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贷款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摘要

企业贷款保证人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下,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保证责任下,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且责任范围更广。

一、一般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责任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除非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且经过法律程序后仍无法清偿,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1. 一般保证责任的特点

  •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债权人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后,才能向保证人追偿债务。
  • 保证人仅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追偿责任,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仅限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包括利息、罚息、违约金等其他费用。

2.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情形

在下列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 债务人住所变更导致债权人要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
  • 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的。

二、连带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是指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者保证人偿还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 连带保证责任的特点

  • 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 保证人与债务人负有同等的清偿义务,保证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一般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2. 连带保证人的权利和义务

  • 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同债务人同时起诉,或者在债务人免于追究后,向债权人追偿其履行债务的部分。
  • 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向债务人催收债务。
  • 保证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提供与保证有关的资料。
  • 保证人有义务履行保证责任,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三、企业贷款保证人责任的确定

保证人的责任形式和范围由借款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确定。企业贷款保证人在签署保证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义务。

四、企业贷款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情形

企业贷款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
  • 债务人出现丧失清偿能力的情形的。
  • 债务人在清偿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债务的。
  • 债务人有隐匿、转移其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的。

五、企业贷款保证人的免除责任情形

企业贷款保证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 债务因不可抗力或者债权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的。
  • 债权人放弃债权的。
  • 债权人未按照约定催收债务,导致债务无法履行的。
  •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导致保证人承担的风险增加的。

六、企业贷款保证人的其他注意事项

  • 企业贷款保证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用记录。
  • 企业贷款保证人应当充分了解借款合同的条款,包括借款用途、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 企业贷款保证人应当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 企业贷款保证人应当与债务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掌握债务人的履约情况。
  • 企业贷款保证人应当妥善保管保证合同和相关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案例分析

某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1000万元,并提供了甲公司作为保证人。借款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对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银行遂向甲公司追偿债务。

甲公司辩称,企业未经其同意,擅自将贷款用途由设备购置改为偿还其他债务,导致其承担的风险增加,因此其不应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款合同明确约定甲公司对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公司作为保证人应根据合同向银行履行保证义务。甲公司主张企业擅自变更借款用途,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变更对其承担的风险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因此,法院判决甲公司承担与企业同等连带清偿义务。

总结

企业贷款保证人承担的责任重大,应当谨慎对待。在签署保证合同前,保证人应充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义务。此外,保证人应当加强对债务人的监督,及时了解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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