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骗贷罪立案标准及量刑
摘要
企业骗贷罪的立案标准及量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A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的规定。企业骗贷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以及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的情形。至于量刑,根据损失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不同,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造成重大损失,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若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对于单位犯骗贷罪的情况,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
《刑法》A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这一规定,企业骗贷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金融凭证,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
其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情节的情形。
这里所说的“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情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骗取贷款
- 利用虚假的企业财务报表、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其他虚假材料,骗取贷款
- 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贷款
- 明知无力偿还贷款,故意骗取贷款
- 骗取贷款后,将贷款挪作他用,或者恶意逃废债务
量刑
企业骗贷罪的量刑根据损失数额和犯罪情节的不同,可能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
重大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所谓“特别重大损失”,是指造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
- 骗取贷款后,将贷款用于非法犯罪活动
- 骗取贷款后,将贷款转出境外
- 骗取贷款后,故意销毁或者转移资产,逃避还贷义务
- 骗取贷款后,对催收人员进行暴力抗拒
对单位的处罚
对于单位犯骗贷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金融凭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骗贷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作出了进一步说明,其中包括:
- 多次骗贷: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只要骗取的贷款总额达到立案标准,就以骗贷罪立案。
- 数额认定:骗贷数额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
- 损失认定: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贷款本金、利息、罚息、滞纳金的损失。
- 数额计算:单位和个人共同实施骗贷犯罪的,骗贷数额应分别计算。
预防措施
预防企业骗贷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
- 金融机构加强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
- 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和打击金融诈骗
- 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的诚信意识
- 加大宣传教育,让企业了解骗贷罪的法律后果
结语
企业骗贷罪是一种严重危害金融秩序和经济稳定的犯罪行为。通过明确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可以有效打击骗贷犯罪,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同时,通过加强预防措施,可以从源头上减少骗贷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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